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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驻沪领事和外籍关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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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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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他独享法租界的管理权,掌握着法租界的一切*权力,包括控制警察和解散公董局之权。依据1868年4月14 日法国总领事白来尼公布经过修改的《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规定:公董局董事会总董一职依法由总领事兼任;总领事有权停止董事会会议,但应立即呈报法国外交大臣及驻华公使,该公使认为必要时,可宣布解散董事会,唯应奏请皇帝陛下御核;董事会议决案,非经总领事明令公布,不得执行;总领事应负担维持租界内秩序和安全的一切任务;巡捕房开支费用虽由公董局负担,但应绝对受总领事的指挥,总领事有权委派、停止或革除巡捕房人员的职务。按照这个章程,公董局总董一职应由总领事兼任,实际上法国驻沪总领事一般并不兼任总董一职。从1868年5 月该章程生效后选出的第1届董事会一直到1911年1月选出的第44届董事会为止,总董一职都由董事会自行推定,“每届正副总董选出后,当时的总领事都发有委托代行主席职权的委任信,给当选正副总董以法定的权力”(注:董枢:《法租界市政沿革》,《上海市通志馆期刊》下册,第752 —753页。)。从表面上说,总领事放弃兼任总董, 意味着总领事的权力有所削弱,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公董局董事会中的法籍董事和总董选举常由总领事亲自操纵。当然,作为法租界独裁者的总领事也有自己的烦恼,譬如为了保持法国人在公董局的优势地位,就必须经常有4 个法国人担任董事,但法租界里的法籍侨民人数不多,有资格担任董事的人更少,因此每逢董事会改选,法国总领事常为缺少法籍董事的合适人选而头疼不已。如1883年“已经到了无法找出4位够资格的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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