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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之二)

时间:2007-3-9 17:27:02  来源:不详
1902年以后,两人又恢复了联系,通信频繁。梁所言必有根据。而其将琉球交涉失败,归因于清政府不能采用黄遵宪所主张的强硬方略,坐失良机,以致未能及时遏制日本的扩张势头,作为黄氏有先见之明与治国之才的反证,愈显出其人在中国近代史上的悲剧意义。

关于琉球历史上的归属问题,中日史家各有其说。按照中方的资料,琉球在明洪武五年(1372年),即开始作为附属国向中国朝贡,接受历代皇帝的册封,但中国并未对琉球实行过*统治。至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日本萨摩藩主岛津家久派兵征琉球,掳琉王及大臣,琉球从此又被迫臣服于日本。但琉球乃同时奉中国年号,向中国进贡。中国也默认了琉球的“两属”状况。明治以后,1872年,日本封琉球王为藩王。1874年,因台湾土著杀害琉球人,日出兵攻台。在废藩置县过程中,日本政府又于18794月下令,废去琉球的藩号, 改置为冲绳县(注: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 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四章,“日本吞并琉球”。)。

无可讳言,在琉球争端发生后,作为清朝政府最高外交决策机构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及被光绪皇帝倚为顾问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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