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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曾纪泽在中法战争时期的外交活动

时间:2007-3-9 17:27:33  来源:不详
调法越之事将按条约办理,以此反驳曾纪泽。曾纪泽当即指明,“贵大臣屡以条约立言,夫条约原为和好之事,倘与该国失和,则条约无根据矣”(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641页)。驳得佛来希尼理屈词穷。

清政府面对法国的侵略,一面派兵出境,加强北越驻防,一面派李鸿章同法国进行交涉。李鸿章自越南问题发生后,一贯主张妥协,不否定1874年越法签订的条约。经过交涉,李鸿章于18821220与法国公使初步达成越南事宜之条,既答应中国军队自北越撤出,又同意开放云南通商,还规定“中法两国国家在云南、广西界外与红江中间之地应划定界限,北归中国巡查保护,南归法国巡查保护”(见《中法战争》(五)第132133页。)。这样一个不平等协定,法国还以为勒索太少,被其政府所否定,并召回了宝海公使,改派驻日公使脱利古为驻华公使,准备对中国施加更大的压力。谈判开始后,脱利古蛮横地提出要求,要中国“不管越事”,不得“视越为属国”。李鸿章在求和避战方针指导下,同意“华不必明认属国,法不必明认保护”(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一,第26页。)。但对脱利古提出的中国不得援助越南和承认法国在北越的地位不敢答应,所以谈判没有结果。

与此同时,曾纪泽在法国与法新任外长杜格来反复辨论越南之事。杜格来老调重弹,提出“法国既与越南定约,则一切事情应归法国自行布置,中国无干涉之权”,况且“法国并无开罪于中国,中国何必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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