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提供了科学的基础。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固然有做得正确因而取得成绩的经验,但也有造成失误的教训。主要的问题在于对历史研究如何为*服务、如何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理解,常常陷于片面性和简单化,常常把历史研究当作是为眼前*需要作注解的工作,而不重视历史研究应有自己独立的对象、任务和要求。
这方面的问题当然不仅存在于太平天国史。如在中国近代史领域中,因建国以后的革命以资产阶级为对象而对历史上资产阶级的活动也认为要“立足于批”,按照批判当代改良主义的需要去描述和评价戊戌变法,以为这样就是为无产阶级*服务。同样,在太平天国研究中,为了当时某种理论政策宣传的需要,就从太平天国史取材进行“配合”,例如讲教育改革,就写太平天国的教育制度,讲妇女问题,就写太平天国男女平等,讲法律,就写太平天国的法律,如此等等。
由于在研究中早就存在着这样的倾向,因而,在六十年代,为了配合当时的*需要而去搜索李秀成的叛徒罪状,在太平天国中大抓叛徒;在七十年代,为了配合开展所谓路线斗争的需要而去构筑太平天国内部种种莫须有的矛盾,就不是一件突发的事。相反,倒可以说是由来有目的。当然,我们队伍中的这类缺点,同戚本禹和梁效、罗思鼎别有用心的捏造,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我们在这种倾向引导下写作文章的时候,主观上可能认为这是历史研究为无产阶级服务的良好途径。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很多人都已看清楚,这样做,不能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甚至还可能造成危害,特别是当文章所服务的*口号是错误的时候。至于这样的研究在学术上造成的危害,那也是很明显的。
它不能加深我们对历史的认识,甚至导致对历史的歪曲认识。历史和现实是复杂的,在注意到它们的连续性时,不能忽略它们之间往往有本质的不同,或形质俱异,或形似质异。为宣传婚姻法而谈论太平天国的妇女婚姻问题,为强调现实的法制而谈论太平天国的刑罚法律,这类做法不会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当时的历史和社会。
由于目的主要在于“配合”而不在于探讨历史本身,所以对历史的认识往往不能深入。例如我们有不少关于太平天国反侵略斗争的论文,但太平天国对外国的认识和同外国的关系,我们却依然知道得很少很浅很不具体。原因在于有些论文是为了突出某一普遍性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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