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未必是本来的事实。
三、曾国藩逐日取阅,尽可将李秀成写满的各叶拿去,未写完的叶仍可留下让李秀成接下去写,今天和昨天对于写稿者和批改者并不一定象自然界一样有一个黑夜的间隔。请看《原稿》第三十一叶,这一叶最后一行的格框外曾国藩用朱笔批了“初四日阅”四个字,并在这一行的落句“听见副帅张国梁战死丹邑”的“邑”字下画了红钩,表示初四日他是看到这里为止。可是紧接下来的第三十一叶开头的话是:“和春在浒墅关自缢而亡”,并没有形成此伏彼起的段落。
四、我们说曾国藩对供词逐日取阅,逐日删改,并不意味着李秀成写了九天,曾国藩的取阅也是亦步亦趋、不多不少的九次。查曾国藩在《原稿》所记阅供的字样,只有上面说到的第三十一叶上所记“初四日阅”一次,那已是旧历七月初四日,即李秀成被杀的前两天,现存《原稿》后面还有四十三叶之多。再查曾国藩日记,只有七月初五日、初六日记了阅李秀成供词的句子;初七日,有“校对李秀成供八、九千字”一句,已是李秀成被杀后的第二天了。当然,日记没有记不等于没有阅,但可以反映出阅多阅少并不那么规则,很可能后几天阅得多,前几天不一定天天阅。所以九天的阅供设计是不牢靠的。
九天写供、九天阅供的程式,既然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而《考略》遽以《原稿》没有留下间隔必然是誊抄本的论断,来代替或否定墨迹的鉴定,是代替或否定不了的。相比之下,还是墨迹的鉴定有说服力。
关于字数和款讳
供词的字数到底有多少,由于事情的曲折和曾国藩的作伪,被弄得很紊乱,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三类数目:一是刻本和《原稿》的实存字数,二是李秀成在写供中记下的字数,三是曾国藩所说的字数,不仅互不一致,而且出入很大,这是怎样造成的呢?
刻本和《原稿》的字数,是实存字数,前面均经指出,但不是原有字数,因为已被曾国藩部分撕毁。据史家考绎,撕毁的字数,估计在一万七、八千字至两万字之间,这是就《原稿》实存字数和应有字数得出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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