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烈文日记中说:“伪忠酋李秀成伏法,渠写亲供五、六万言”,把曾国藩所说的“五万余字”换了一个更富于弹性的说法。这是曾国藩不敢公开的字数,因为经他撕毁后实存只有三万六千余字了。在一些场合,曾国藩忘乎所以,公然透露了这个近于实际的字数五万余字,但也说得扑朔迷离,正反映了他心中有鬼。所以尽管曾国藩在字数上玩弄了不少花招,我们仍然可以从他作伪的心理状态做出分析,并不能作为怀疑《原稿》不是手迹的依据。
关于款讳,即书写中的行款和字讳。
太平天国因宗教关系和封建影响,对于行款和字讳都有严格规定。是否按太平天国规定的行款和字讳书写,也是鉴定《原稿》真伪的一个依据。
《原稿》的命词立意,是站在太平天国将领的立场上说的。对于款讳,有的照太平天国的规定书写,有的却又不是。那是什么原因?李秀成在供词中,说他“自八岁九、十岁之间,随舅父读书”,“至二十六、七岁,方知有洪先生教人敬拜上帝”。那是说李秀成在皈依拜上帝教之前,已是一个二十六、七岁的成年人了,早有通行的书写习惯,在加入拜上帝教之后,经历了十余年,尽管熟悉了太平天国规定的书写格式,但有时疏忽,又回到早年的写法,犯了讳,也并不奇怪。而李秀成在太平天国将领中,对那些宗教上的烦琐规定本来就不那么拘泥,何况在“国破被拿”的囚笼里,宗教的约束力就更少了。《考略》说《原稿》有些地方不按格式写,不避讳,如应抬四格、三格而只抬三格、两格之类,如“国”写成“國”之类,可以从李秀成的意态中得到解释;但有的则不能作这样解释,如“稣”是对耶稣的专用字,江□一类□字均不能写成稣,《原稿》却写江□为“江稣”,写□、常为“稣、常”,认为这不是对讳字的错写,而是讳字移用,李秀成不会这样出格,只有别人誊抄才会这样写。依我看,这种出格与别的犯讳并没有什么不同,把□写成“稣”,由繁变简,对李秀成来说是更为便当的。在一定情况下违反惯例的差误,不是表明事物的虚假,倒是表明事物的真实。
李秀成在那个短促而紧迫的时刻里,写出了数万字供词,涉及到他和太平天国头绪纷繁的战斗经历;供词的原稿且遭到曾国藩的篡改;刻本和《原稿》又互不一致、长期分离,其中不免产生许多疑窦。这些疑窦大多是可以解释的,有的一时解释不清楚,可能由于我们对那个特殊而复杂的环境所产生的细节还不那么了然,也可能是受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的束缚。疑问常常是纠正谬误、得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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