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事对抗的方案——民团
如果说戊戌变法的*指导者大体是以西政、西法、西学为改革方向的话,那么,可 以说,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军事改革的内容则与之背道而驰,其主要的建策,是建设一 支平时不离乡的准军事部队——民团。
湖南永州府新田县举人何镇圭在条陈中请将武科、团练合之为一。他认为,团练今多 视为具文,而武试未废,如果两者合而为一,即可由武生兼为团董而成一大系统,且武 生由此可得激励,西式枪炮也无私藏之弊。他拟定章程10条:其一是以武生编团,大县 500、中县300、小县200,由此一省约得两万,全国可得兵四五十万;其二是各州县设 一团防总局,公选董事,地方官为之监督;其三是宜在空旷之地设立营地,以便检阅及 防堵;其四是选武童时仿西制,以身材及胸围作标准,并以9年为限,年满退为“藏兵 ”;其五是枪炮由团董购办,官给持有枪械的*;其六是教习由官派,多用武备学堂 之人;其七是储饷多方筹划,除劝捐外,另从田房契税浮收1成,并从宰猪洋药等项抽 税;其八是团练局正董每月银20元、副董14元、武童1元、什长4元;其九是武童每年训 练7个月,正月至二月,八月至十二月;其十是武试归地方官,改试枪炮。(注:何镇圭 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9。原折无日期 。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上于七月初四日。本文 所引档案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不再注明。)何镇圭的方法是参用西法,另 建一常设的以武童生为主体的民团系统。若以已知的军事史作为参照系,可以得出结论 ,这种民团并无与列强武力相抗的能力,至多只能维持地方治安。且这一庞大的民团系 统不是由官来把持,而是由绅(局董)来控制,对清朝而言,也有*安全的问题。何镇 圭的条陈上得较早,当日奉明发谕旨:“著兵部归入变通武科事宜内,一并妥议具奏。 ”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注: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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