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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时的*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外交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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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6: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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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为哨长;十家设额外外委,为十长。“团防各民兵,请归督、抚 、提、镇节制管辖。”(注:韦锦恩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7—139页。原 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据《随手档》、吏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同日由吏部代奏。)韦锦 恩的主张,针对当时勇营、练军与额兵的多重积弊,提出绿营中的练军还可保留,其余 武职改为团防长官。即用职业军官来统帅民团,以期解决团防官员的晋升及俸饷。这是 一个很大的动作,且不论其最终效果如何,实施起来必将遭遇到种种障碍。记名道府翰 林院编修叶大遒也请加意练团,但其动机不同。他认为“近者民生太蹙,民变堪虞”, “非练团练不足以保卫民之身家”。(注:叶大遒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 法项》,3/168/9457/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十日。同日由翰林院代奏。叶大遒此条陈 的目的是重申其七月二十四日条陈关于“练团”一节,并要求将之下发督抚。由于其七 月二十四日之条陈未能从档案中检出,无从进行分析,但叶的要求得到了慈禧太后的同 意,当日字寄各直省将军督抚,奉旨:“翰林院代奏编修叶大遒请加意练团,并速筹生 计以固民心一折,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各按地方情形,将折内所陈各节悉心体察。如有可 采之处,即行酌筹办理。”(见该日《随手档》、《上谕档》))应当说,他的这一想法 相当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乡间“匪患”不断,且愈演愈烈,但又回到先前的练团保民 缉盗的思路上来了,完全脱离了此时正在进行的变法。
如此之多的司员士民将军事改革的目光放到了民团之上,自是他们的目力所限,民团 是他们最熟悉的武装。他们虽经历了不久前的中日甲午战争,但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与 传播媒介,并不知道战争的真实情况,也不清楚日本军事近代化的实际过程。另一方面 ,当时的重要官员如张荫桓等人也大力主张团练,并获光绪帝下发谕旨,这使得他们揣 测朝廷的意图,附声和之。此外还不妨看一下他们的身份。湖南永州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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