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州栖霞县优廪生于翰镇在条陈中称:清军“以之制敌则不足,以之扰民则有余 。即生所居之地言之,大兵所过,民人皆携妻子老幼迁于山谷之间,以避其焰。逃兵一 至,*暴之惨,尤令人不忍卒叙。”他认为此为将帅之责,宜用激励之法。而他的一项 重要建策是设立民团,寓兵于农:
人皆习战,年在三十里外者,均需人置火枪一杆,按时习放。村举一长,社举一正, 乡举一帅。令武生武举素娴枪炮者任其事,督催操演。冬令各县官分乡校阅,晓以各护 桑梓,各保身家,决不征调,以安其心。
他认为,如此之后,一旦有警,鸣锣升炮,互相联结,“官兵在前破敌,民兵在后站 队助战”。于翰镇的方法是将民团扩大到年30岁左右的全体男子,但对其训练与组织并 无具体细致的建议。(注:于翰镇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 452/4。原折无日期。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上 于七月二十四日,同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迸慈禧太后。)从目的性来看,于翰镇 此策所追求的,也不是制敌,而是护卫家乡与家人。
翰林院庶吉士周渤建议编练集中驻守的团练:大县抽练500人、中县300人、小县200人 ,兵丁年龄为16至30岁,口粮为每月3两。周渤的计划与何镇圭有相似之处,但他强调 的是由地方官办理此事,知府为总统,知县为分统,另设一副分统,领兵作战。由于领 兵作战的副分统需要另外支给费用,周渤建议将当时的各州县营汛员缺(即当时绿、练 等营官缺)裁汰,“如才堪军旅、可与有为者,由各州县禀留,改为副分统”。他声称 :“今外患方深,内忧潜起,湖广、贵州、四川、两广及沿江各省,众多伏莽,一旦乌 合,则起事之处,州县立陷。”由此练乡兵,可以防之。(注:周渤条陈见国家档案局 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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