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蔑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如果人人得申其权,那就会天下大乱,“不灭尽人类不止”(张之洞:《劝学篇·正权篇》。《张文襄公全集》卷202,第23——24页。顽固派攻击民权尤烈。);他们纠集反动势力捣毁变法的宣传机构,解散变法团体,殴打维新志士,直至捕杀一些代表人物。这就从反面说明,变法运动确实触及根本制度的变革问题。须知,君主立宪不是封建的而是资产阶级主要的政权形式之一。把这样一场*运动说成仅仅要求改变旧事物的某些枝节方面,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这里涉及怎样认识在十九世纪末、也在整个近代史上,中国社会这个“旧事物”的“质”,以及变法同它的关系问题。人们公认,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的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戊戌变法运动,不也是为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压迫吗?不也是为了变革贫穷落后、受欺挨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这个旧事物的“质”,使中国能够走上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道路吗?谭嗣同等维新志士殷红的鲜血,并不是用以涂抹封建庙堂的,而是浇灌了民族解放的鲜花。问题既然如此,却说他们不想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岂非自相矛盾?
那么,在近代中国有没有只想作一些枝节改变的人呢?有,这就是以奕□、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洋务派。作为发起封建地主阶级自救运动的洋务派,他们并非一概不变旧法。十九世纪中叶的顽固派,把西方科学技术视为“奇技*巧”,一概加以反对。洋务派在某些方面改变了这种愚昧自大、闭关自守的旧法,购置机器,聘请洋匠,翻译西书,开办一些由他们把持的军事、民用工业,设立学堂,派遣留学生等等。所有这些,正如维新派指出的,都是对旧法的“稍变”(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丛刊》(二),第129页。),“乃西人皮毛之皮毛而已”(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三。《丛刊》(一),第277页。)。洋务派稍变旧法的实质是“盗西法之虚声,而沿中土之实敝”(严复:《救亡决论》。《丛刊》(三),第68页。),非但不触动,反而要维护并进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这个根本旧法。这种“温和主义”的做法,即使再过十五年,也于国家的富强无补(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三。《丛刊》(一),第275—276页。)。维新派的这些认识,确乎触及了洋务运动的基本弊病。这也是他们较之早期改良主义者高出一筹的地方。因此,改变还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是维新派同洋务派的一个最基本的*分野,也是区别这两场运动的不同阶级属性的一个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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