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张荫桓亦被捕,但迟至八月初九日始下诏谓“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均着先行革职,交步军统领衙门,拿解刑部治罪”。十一日刑部奏覆亦谓,提督衙门初九日遵旨“将官犯张荫桓等七名悉数拿获。”对此,房文的解释是:清廷“初七日已得密报,知道康党有‘谋乱’计划,因此不按通常程序,而令秘密查拿,以免走脱,或激生他变。”“现在我们所见最早一道捕拿梁启超令,是在八月十四日公布康党‘图谋不轨’罪状诏中,对于梁启超这样一个重要的变法分子,清廷不会迟至此日才第一次下令捕拿。有记载说,初十日荣禄曾派人到塘沽去捉拿躲在日本船上的梁启超,说明在此以前已有密令捉拿。……初九日诏中不列梁启超名字,可能是因为清廷已侦知梁启超躲入日本使馆,不易查拿,暂不列其名,以便继续秘密捕拿。初九日诏中所列七人名字是已经拿获和必能拿获的,否则不会初九日下诏,当日就全部拿获,并移交刑部了。”
房文的考据说明,清廷公布捕拿康党的上谕其实只是马后炮(目的正是避免打草惊蛇),八月初九日的上谕是如此,八月十四日的上谕是如此,八月初六日的上谕完全可能也是如此。上谕公布的日期甚至内容都服从于实际需要,而不一定反映实际情况。清廷明明急于捉拿梁启超,但初六、初九的上谕都不提梁的名字,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同理,初六日上谕不提谭嗣同,自然不等于当时清廷不想捉拿谭嗣同,不等于清廷当时未得到谭嗣同“谋逆”的密报。
初六日清廷围南海馆时,“捕幼博(康广仁)及门人程式谷子良、钱维骥君白,并仆人王升、王贵、田叔以去。”(注:《戊戌变法》(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3页。 )说明搜捕对象不限于康有为兄弟二人,实有将康党一网打尽之意。毕永年抵京后,见谭嗣同一直住在南海馆,至初四日午后始迁寓浏阳馆(注:毕永年:《诡谋直纪》,《近代史资料》总63号,第4页。)。这一临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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