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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戊戌维新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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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9: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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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如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的“实学解”一篇中,专门讨论了西方科学所以能够认识真理(实理)的“实测”(即实验)、“实论”(即归纳)、“虚实”(即演绎)三种方法。(注:姜义华、吴根木梁编校:《康有为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卷,第277-278页;第2卷,第839页、第1卷,第191、190页。)并提出“士以智为先”;“人道以智为导”;“人惟有知,能造作饮食、宫室、衣服,饰以礼乐、政事、文章,条之以伦常,精之以义理”。而智的获得,不仅要学习科学知识,更要掌握科学方法。(注:姜义华、吴根木梁编校:《康有为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卷,第277-278页;第2卷,第839页、第1卷,第191、190页。)梁启超亦在认识西方科学知识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国家欲自强,以多译西书为本,学子欲自立,以多读西书为功。”(注: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资料)(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88页。)后来,在《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中国历史研究法》等著作中,对科学的精神和方法更多有论述。 在传播民主思想方面,维新人士指出民主所以是国家富强的又一命脉,不仅在于西方议会*这一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在于西方民主的公治原则和自由平等本质。严复用“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一语,指出了“以公治天下”的民主*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所以能够实现,严复认为关键在于人际关系的自由和平等。他认为西方*的民主与自由的关系,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即自由是民主的根本,民主是自由的实现形式。综其所论,一是国家以尊重和保护人的自由权利,以充分发挥人的天赋才能为目的。他说:“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母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所以,由此产生了包括“平等”、“尚贤”、“以公治天下”、“隆民”(扩民权)、“讥评”(议政)等内容的民主*。(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二是社会的自由平等关系是民主*的本原所在。他说:“自其自由平等观之,则捐忌讳,去烦苛,决壅敝,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联若一体者。”(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页。)这种由自由平等带来的言论自由和君民一体,既是民主*的社会条件,也是民主*的主要表现。三是宗教的平等自由教义是实行民主*的意识前提。他说:西方各国,“人无论王侯君公,降以至于穷民无告,自教而观之,则皆为天之赤子,而平等之义以明。”“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0~31页。)贵信果,则民间无诈,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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