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日本驻东北的领事在给国内的报告中写道:“中国的危机迫在眉睫,人们相信,必须发展地方工业,必须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但是,人们却没有进行过社会经济形势、供求关系的调查,没有对于收支进行全面性的综合考虑,准备工作也付诸厥如。这些模糊的不成熟的实践,可能是为了满足较高层官吏的要求,或者为了回应民众的喧闹呼声,然而对工业的本质特点却是一无所知。”这位作者尖锐地指出,这种收回铁路利权运动,“把官员们轻信易欺与半通不通的士绅的愚昧观点结合起来了。”[3]
清廷铁路国有政策的形成
1907年至1908年间,政府与民间地方士绅之间在建路问题上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
清政府认为,为了解决铁路商办的种种弊端,铁路路权应该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筹划,向西方银行借贷资金,并聘请西洋工程技术人员来建造铁路。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士绅商人则继续主张由民间自办铁路。他们担心,让洋人出资兴建铁路,不但会丧失利权,而且会引狼入室,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清政府的铁路政策几经反复,在对全国商办铁路进行了15次调查与反省之后,到了1909年(宣统元年),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大体成形。其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政府认为,由于中国经济与商业不发达,国内资金缺乏,因而通过筹集内债来积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正因如此,不得不通过向外国银行借债,来获得铁路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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