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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0:57  来源:不详
首先,他明确指出,湘、鄂两省设立拒款会,不借外债,筹款自办,实际上,只不过是“与实事毫无补救”的“徒托空言”而已。而粤汉铁路赎回已经达3年之久,而迄今却一无成效。他认为,这一事实足以说明那些坚决主张商办的士绅们是何等地清谈误国。他还讲而指出,事实上,按目前拒款派的办法,即使再过30年,所集之款也不足建造铁路,因为,迄今所谓集款达到多少,完全是不可靠的数字。 

其次,他认为,向外国借债虽然并非万全之策,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财政困难,资金严重不足的国家,凡是举办开矿、修建铁路与其他兴利事业,只要政府在与外国谈判并签定合同时,能做到“严定限制,权操于我”,使外人只有投资得息之利,无干预造路用人之权,在这种条件下借洋款利大弊小,是可行的。 

盛宣怀的这番谈话,确实把铁路国有论的观点表达得言简意赅,对拒款派的不切实际,也可说是切中要害。摄政王闻奏后“大为动容”,便命令盛宣怀与外务部与度支部妥商办理。[6]这位当政已经两年多的摄政王显然也希望以雷厉风行之势,来推行在他看来利国利民的铁路国有政策,以此来树立自己的威信,改变世人认为他当政以来过于优柔寡断的印象。 

从1910年秋至1911年初,清政府感觉到,商办派的拒款风潮稍趋缓和,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铁路国有政策出台,可能不会像两年前那样引起民间强烈反弹。另一方面,盛宣怀在与美、英、法、德四国代表之间,经过20余次的艰苦谈判之后,终于使四国代表进一步作出若干让步,让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国银行允许中方在借款期间有权将借款之半数存于交通银行与大清银行(原先规定只能存于四国银行);删除了原定四国有权参与建造的若干枝路的条款。邮传部在修改了张之洞与英法德三国所定的铁路借款草约之后,已经进入最后签约阶段。 

就在即将签约的关键时刻,一位名叫石长信的专管驳正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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