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原籍地方官,查明其人是否公正,家资是否殷实,有无违背定章各情。俟咨复到部,以定准驳。”[(1)]
1903年至1910年,全国先后有十六省共设立二十家铁路公司,基本上均为商办。商办铁路多资本匮乏,又均有严格的规定而坚拒外资,不招洋股、不借洋债,故进行大量的民间融资。一时租股、派股盛及川、湘、鄂、赣、闽、豫、晋、皖、滇各地,股金源及米捐、盐捐、房捐和薪捐等等。资金问题虽得缓解,但难以从根本上支持庞大的商办铁路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至1911年,计划铺成通车铁路以千公里计,而实际建成并可通车者仅二百余公里。
清政府为振兴铁路建设而采取放手发展的办法,“不分干支,比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路政遂成为滥政、弛政。清政府于1906年才着手进行全国的铁路规划,在铁路建设领域各自为政、各行其事蔚然成风。商办铁路公司的铁路建设就成了无规划、无工期的“圈路运动”。此种一窝蜂式的搞地方铁路建设也便难有实绩。建设计划庞大,资金匮乏、技术不足;同时,管理不善,效率低下,腐败滋生,金融弊案累累[(2)]。外商以列强对华的军事与*实力为后盾,对中国的铁路筑路权展开了疯狂的争夺。1896至1899年间列强攫取的路权共达10096公里。满清一朝共修铁路49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