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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1:02  来源:不详
化,经济关系分裂化,经济问题*化的压力骤增。如不进行有效的经济改革,便难以消除矛盾增进共同利益,并将无法避免地在*上产生对立与纷争,从而带来社会的全面震荡,危及皇朝命运。 

克服制度性梗阻的根本途径应是协调*革新与经济变革二者的关系。以*革新而在经济领域中推动经济发展的合力的形成,以经济发展的合力而促进*的妥协与进步,从而使二者步入良性互动的轨道。 

晚清立宪改革有名无实。皇族内阁的*聚合功能失效,无力维系稳定的社会秩序。立宪派和地方势力在宪政改革中仅获得了名义上的*地位。新的*格局没能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反而孤立了以皇族为首的晚清中央政府,这使得通过*途径解决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效能急速下降。*多元化倾向加剧,导致新的*组合和新的*实现方式的产生。固有的*秩序已被突破。晚清经济变革失败,就在于*改革的不彻底,它固化了制度性的梗阻,窒息了经济变革与成长。 

国家虚位,工业化的*理论基础的空白 

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于政府的*权能和经济力量。清帝国的宪政改革不以建立近现代国家为目的,没有确立“清”的国家概念,政府地位与职责不清,因此还不能算作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颁发的《宪法大纲》[(7)]仅对于“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并无有关政府之规定。直至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的《十九信条》[(8)]才涉及“内阁”废立、“不得以命令代法律”的行政原则和“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的行政体制。不过,此时的清皇朝已经名存实亡了。有君无国(家)、有官无(政)府、有臣无(公)民,可以说是当时的真实写照。君国不分、名利不辨的清王朝是根本无法奠定实现经济变革所需的思想基础和明确其制度指向的。 

没有*服务经济的工业化*理论基础,便没有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与进步。对外和战,对内剿抚是晚清政府基本的理国纲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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