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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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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1: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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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93页。)以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50页。)其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授田或租田给农民耕种。
什么是节制资本?孙中山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593页。)又说:“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委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由国家经营之。”(《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217页。)还说:“中国不能跟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行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我们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选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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