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版第840页。)
孙中山认为实行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能解决中国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和防止贫富分化及社会革命于未然这两个民生问题,实现民生主义。
孙中山主张通过平均地权实现土地国有化。他说:“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96页。)他认为采用由国家出资收买和强制手段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办法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前者“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力量”,而后者必然会使“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因此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办法“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96页。)他吸取了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享利·乔治的单一价税思想,主张采用核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办法来实现土地国有化。“这种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38页。)先由国家核定地价,然后国家按照所核定的地价照价收税,通过收地价税把地主地租的一部分转为国家财政收入。而在国家需要土地时,则按所核定的地价从地主手中收买。更重要的是,随着实业的发展而引起的地价上涨,涨价前的原价归地主,涨价后的增价则归公,这样就可以实现土地国有化。孙中山认为,实现了土地国有化,既可以解决中国的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