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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时间:2007-3-9 17:41:56  来源:不详
又可以防止贫富分化及社会革命的发生,是一举两得。一方面,土地国有后首先可以扭转今后资本投入的方向,使资本投入到工商业而不是投入土地,从而促进实业的发展。“地权既均,资本家必舍土地投机业,从事工商业,则社会前途将有无穷之希望。”其次是发展实业所需的巨额资金也因涨价归公而获得解决。因为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先用“永远不变之价”收买,只需支付最初的地价。随着建设的发展,周围的地价必涨,而涨价归公,这样就可用归公之价再陆续收买其他土地。结果,随着地价十倍、几十倍地涨,仅增价之地价一项就足以偿还投资的本息,建设资金也绰绰有余。同时,随着涨价归公,国家将有一大笔财政收入,既可以兴办许多福利事业,又可减免人民的税收,人民将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行了这法以后,文明越进,国家越富,一切财政问题断不至难办。现今苛捐尽数蠲除,物价也渐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之国。”另一方面,实现了土地国有,国家才能掌握大量的土地授给或租给农民耕种,实现耕者有其田。因为“对于地主,要解决农民问题,便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再者由于涨价归公使得涨价以后的巨大利益不至落到少数地主手中,而是归全体人民共同享受,贫富悬殊的问题也就无从发生,“少数富人把持垄断之弊窦自然永绝。”所以,平均地权也就是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平均地权对民生问题的解决既然有这样两方面的作用,因此,在孙中山看来,平均地权实现了,土地问题解决了,中国的民生问题就算基本解决,民生主义就算基本实现。他说:“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则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土地问题解决了,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

  孙中山认为,节制资本中的节制私人垄断资本,发达中小资本和国家资本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也是解决中国民生问题的重要方法。一方面,要发达中小资本,鼓励中小资本的发展。因为中国经济落后,贫弱问题和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都没有解决,鼓励中小资本的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而且还要发达国家资本。“必须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能解决之。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就是发展国家实业是也。”(《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842页。)因为许多大的实业如铁路、公路、航运、海港、邮电、银行、大企业等是中小资本无力兴办的,只有国家资本才有此能力。“如果不用政府办,要用私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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