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观点再清楚不过地说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一部分有识之士,已经明白地承认民众是国家的主人、革命的中坚,因此主张联合民众、依靠民众,推翻清王朝,以实现民主与共和。
(三)革命派认为,民变四起实由封建剥削繁苛和外国侵略加深所引起;民变证明平民及其代表——会党,富有强固的团结力,会党之势力足以左右中国之社会。因此革命派应当到民众中去寻找力量,尤其应当联络会党。20世纪头10年间的民变多达三四百次,充分表现了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所谓“民变”是指人民大众自发的反抗运动。民变的形式多为“抗捐”、“闹教”、“抢米”等等。当时经常发生的“兵变”多因“噪饷”所引起,实为民变的一种特殊形式。正如时论所说:“兵亦民也,而兵变之原有一名曰噪饷,噪饷与抗捐同理。”(同上书第1卷下册,第947页)时论指出,所谓“抗”和“闹”是封建统治者对人民自发反抗斗争的蔑称,“皆文牍所加之恶名也”。(同上)清政府为筹措大赔款和举办新政的经费而肆意搜刮,贪官污吏和劣绅则乘机敲诈勒索;教会势力亦公然向民众讹诈和索赔,条条绞索把人民置于死地。《国风报》在《论莱阳民变事》中指出:“洎乎开办地方自治,地方绅士借口经费,肆意苛征,履亩重税,过于正供。间架有税,人头有税;甚至牛马皆有常捐,悉索敝赋,民不聊生,绅民相仇,积怨发愤,而乱事以起。官不恤民,袒助劣绅,苛敛不遂,*刑以逞,而乱事以成。”(同上书第3卷,第653页)时人形象地指出:“官逼民变,绅逼民死。”(《辛亥革命》〈三〉第375页)
所谓“闹教”,是民众自发的打击教会势力的活动,带有很大的盲动性和破坏性。但起因大多因为教会教民为恶地方,而封建官府一味袒教抑民所致。时论说:“今日之局,几几一教民即可代表一外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48页)常受教会欺压的民众“犹恶外力之伸张而思拒之”,愤而打击教会势力,当具有反侵略的性质。
资产阶级革命派经历抗捐、闹教和保路运动等斗争,深深同情民众的悲惨处境,敬佩民众的斗争勇气,并初步认识到中国人民处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之下,最可贵的是人民团结一致,英勇反抗。因而他们特别推崇会党的团结精神。正如时论所说:“我国民实立于两敌之间:外人挟政府以制我国民,政府复挟外人以制我国民。”(同上书第3卷下册,第106页)而且已看到在这双重重压之下,“中国平民之能力足以与有为者,则在乎其富于团结力”。(同上书第3卷,第189页)正是民众这种牢固的团结力而使“秘密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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