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制度方面也落后于西方:“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郑观应:《制洋器仪》,见《校分庐抗议》卷下)。传统*制度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开始受到最初的怀疑。及至1894年甲午战争中老大帝国的中国惨败于“蕞尔小夷”的日本,国家与民族的危机已是迫在眉睫,几乎稍有良知的人都清楚,中国两千年沿袭下来的专制*制度已到了“变亦变,不变亦变”,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情势下,各种改变中国传统政制的言论和主张应运而生,不胫而走。其中,影响最大,论证最详,且各领时代风骚的,实际是两套*变革方案:一套是君主立宪的方案,一套是民主共和的方案。
君主立宪的政改方案由改良——立宪派提出,以后由清政府有保留地加以采纳。君宪*的基本出发点,是要通过现政权以渐进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实行*体制的现代化改革,用君主立宪制度代替君主专制制度,实行资产阶级和贵族地主阶级联合专政,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早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便反复申言,变法改制的根本,是要“开国会,立宪法”(注:《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载《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4—216页)。以后梁启超进一步阐释了改良——立宪派的“*革命”的主张,提出:“吾所下*革命之定义,谓革君主专制而为君主立宪也”(注:《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斥》,见《饮冰室文集》十八,第92页)。在国家政体方面,资产阶级立宪派主张实行英国式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通过保留一个没有实权的君主和控制国会,“进焉则取而代之,退焉则使官僚内阁唯唯服从”(注:《辛亥革命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677页)。清政府中的改革派则主张师法德国和日本,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政权,在这一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君主仍握有实权,“大权统于朝廷”,“君主有解散议会、否定议会决议的权力”(注:《清末宪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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