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主义?文章下了一个定义:“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它认为,这样才能“对外而有界,对内而有群。”这是当时许多人对民族主义的最根本的理解。
文章展开地论述道:“凡立于一国之下,而与国家关系休戚者,则曰国民;立于一国下,而与国无关系休戚者,则曰奴隶。有国之民存,无国之民亡;有国民之国存,无国民之国亡。”“而凡可以为国民之资格者,则必其思想同,风俗同,语言文字同,患难同。其同也,根之于历史,胎之于风俗,因之于地理,必有一种特别的固结不可解之精神。盖必其族同也,夫然后其国可以立,可以固,不然则否。”文章特别举出德、意两国的历史来作为证明:“德意志之未建联邦也,各邦无所统一,群侮纷来,岌岌乎危哉,然其一战而霸,名振天下者则何以为之也?曰民族主义。伊大利之未建新国也,过罗马之故都,则禾麦离离,有不伤心者乎,然而三杰出,一统成,至今伟然成一强国者,则何以为之也?曰民族主义。”(注:余一:《民族主义论》,《浙江潮》第1期,“论说”,1903年2月,第1、2、3、4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在理论上所受的直接影响,更多地来自19世纪下半叶德、意两国统一时期的民族主义思潮。
余一的文章还认为,民族主义才是欧美列强立国之本,学习西方如果不抓住这个根本,就将是舍本逐末,一切都将落空。他写道:“今日欧美之*、教育、制度、军事,有所谓立宪*者,有所谓国民教育者,有所谓自治制度者,有所谓国民皆兵者,苟行之于非民族的国家则一步不能行,一事不能举。浅见之徒掇拾其一二新说,以矜矜自得,而不知本源之所在,耗矣哀哉!”(注:余一:《民族主义论》(续),《浙江潮》第2期,“论说”,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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