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这是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
以后,孙中山对民族主义问题一直在反复思考,多次加以阐述,形成比较完备的学说。当他晚年,对中国国民党进行改组,实行第一次国共合作后,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三民主义重新做了解释。其中,对民族主义是这样说的:“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他把这种解释称为对三民主义的“真释”。在“国民党之政纲”部分,他写道:“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122页。)在他的临终遗嘱中又提到:“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可见,他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一直特别看重“平等”二字。
四、对辛亥革命时期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主流的评价
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上的一个大问题。人类并不是只有一个民族,而是由为数众多的民族组成。这些民族,都是某个人群因为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域或同一个环境中,建立起密不可分的经济和文化联系,逐步形成共同的心理状态、风俗习惯以至语言文字,构成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因为民族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它也必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继续存在。也许在久远的未来,当国家的界线和社会制度的区别消失时,民族之间的差异仍然会在一段时间内存在。
什么是民族主义?大体说来,它是一种民族的自觉,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集体意识。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本民族内部彼此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由共同的历史回忆、共同的现实利益和共同的未来命运构成的,从而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和凝聚力量;二是个人对本民族的义务感,这种义务感是基于认识到如果整个民族遭受压迫和奴役而没有前途,个人以至子孙后代也将没有什么前途可言,从而产生应该把整个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利益的价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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