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中华、创建民国、平均地权”,所谓“四纲”之中显然是以“创建民国”即民权主义作为核心。该会发布的军政府宣言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段文字虽只寥寥数语,但却言简意赅,把《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人民公意(General Will)的理论表述得相当清晰。
辛亥革命爆发以后,孙中山取道欧洲回国。他在巴黎答《巴黎日报》记者问,曾认为中国面积太大,各省情况差异亦大,“于*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相宜”。(《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2页。)但回国以后,由于对国情有进一步了解,思想很快便发生变化。1911年12月30日,他为上海《民立报》题词,中文是“戮力同心”,英文是“‘Unit’is our watchword”。(《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81页。)即已强调统一之重要。及至1912年1月1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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