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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评价洋务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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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5: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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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官吏从企业内部啮食,清政府又从企业外部勒索。突出地表现在企业必须对清政府“报效”,实际上是对清政府缴纳的一种变相贡赋。这种贡赋不管企业的盈亏,不顾企业的发展,必须年年缴纳,有的“报效”竟占企业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六十(1888年开工的漠河金矿,必须每年以纯利的30%“报充军饷”,慈禧太后生日“报效”数万两;开平煤矿所产的煤必须由天津机器局和轮船招商局优先购用,订明抽官利10%,慈禧生日须“报效”三万两;轮船招商局仅1894年慈禧生日就“报效”五万五千多两,1899年规定每年拔盈余二成以“裕饷需”,从1891年至1911年间,共“报效”一百三十五万多两,占资本总额的34%;电报局从1884年至1902年间,共“报效”一百○七万多两,占资本总额的64%。)。不仅必须向清政府中央“报效”,而且“公司若有盈余,地方官吏莫不思荐入,越俎代谋。”(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二》,见《洋务运动》(一),第523页。)封建官僚上上下下都把这些企业看作“肥肉自天而降”,从内部和外部把企业全部蛀空。
第三,在封建官僚机构的统治下,管理官吏把封建官僚制度和作风带进企业,造成管理混乱,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不仅不能使机器设备的效能发挥出来,而且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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