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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洋务运动的性质

时间:2007-3-9 17:45:54  来源:不详
,借债之人毋得过问”,“不准洋人附股”,“由国家指定日后所收之利陆续分还”。<《李集》,奏稿,卷39,第24页。>李鸿章的这个意见,反映了当时洋务派大官僚们对借洋债问题所持的审慎态度。

洋务派创办的军事工业的经费来源,完全依靠清政府的拨款。至于他们创办的官督商办性质的民用企业,经费主要来自商股和官方贷款,只有少数几个企业借过外债,其中以招商局借用外债的次数较多,款额较大。据统计,到甲午战争为止,招商局先后三次负有外债:第一次是一八七七年收购旗昌洋行船只时,欠银一百二十万两,于一八八一年还清;第二次是一八八三年因上海金融市场发生恐慌,招商局被迫向怡和、天祥等洋行借款七十四万三千两,于一八八七年还清;第三次是一八八五年由于向旗昌洋行赎回船只以及偿还怡和等洋行的借款本息,不得不向汇丰银行借款三十万镑(合银一百十八万两),于一八九五年还清。这三笔借款都是高利贷性质的金融借贷,招商局除了在经济上遭到惊人盘剥之外,没有由于这些借款而危害它本身的独立地位,因此这些借款同辛亥革命前汉冶萍公司的对外借款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汉冶萍公司因举借外债而沦于日本人的控制之下。

关于借洋债的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高利贷性质的借款与*性的借款,不应当笼统地把举借外债作为具有买办性的论据。过份夸大甲午战争前的外债在洋务企业中的作用,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最后,考察一下关于“依靠买办”的问题。

洋务派究竟任用了多少买办参加近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需要查明的第一个问题。就招商局来说,自一八七二年至一八九四年,先后担任该局总办、会办的人员共有十四人,其中出身于洋行买办的仅有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三人,其余的大都出身于官绅或富商家庭,另有两人(唐德熙和承裕)的出身尚待查考。这个数字说明,买办出身的人在洋务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大。

第二,唐廷枢等三人虽然在洋行中当过买办,但参加招商局之后,都与洋行脱离了关系,甚至与洋行进行业务上的竞争,他们已不再具有买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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