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9页。 )另一方面又对洋人忐忑不安,揣测有疑。他很清楚地意识到:即要兴建铁路必然耗资巨大,而且周期长。国外发展铁路要借债,我们中国兴建铁路也要借用外债。但是,在一个有着两千多年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中国,历史上从无借外债的历史记录,一部分文臣武相视铁路如洪水猛兽,又在丧失了部分国家主权的社会背景下,如何举借外债?
他积极主张举借外债,借用外资兴建我国的铁路;同时又要提防洋人,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不许外邦借机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因此他提出了借款兴建铁路必须遵守的三条原则:
“铁路既开,则本息有所取偿,而国家所获之利又在久远也。惟是借债之法,有不可不慎者三端”。(注: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 24.39卷,第22,23,20—27,29页。)一、 “恐洋人之把持而铁路不能自主。宜与明立禁约,不得干预吾事;但使息银有著,其限无误,一切招工购料,与经理铁路事宜,由我自主,借债之人毋得过问。不如是则勿借”。(注: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24.39卷,第22,23,20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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