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于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开始独立制造轮船,仅1年时间,船体就由木协木壳过度到铁协木壳;又4年2个月,船型由普通兵轮向快碰船(巡洋舰)过度;再进而,用5年另7个月的时间就过度;再进而,用5年另7个月的时间就过渡到钢甲钢壳快船“平远”号(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在甲午海战中“与日人交战,屡受巨弹,毫无伤损,较之外购的‘超勇’‘扬威’‘济远’似有过之,即较之‘镇’‘定’等六远,迹无不及也。后为日人所虏,日俄之战,该船颇具战绩”(注:张侠等著《清末海军史料》。),说明只要正确领导,中国当时的军工厂是有能力制造近代军舰的。
至于造船经费紧绌问题,要分析。笔者始终认为当时经费紧绌的关键不完全是经费本身的问题,而是经费应当怎么支配的问题。有钱,同时到几个地方投是一种紧绌;钱少,不到应该投的哪里投又是另一种紧绌。李鸿章说的经费紧绌有相当部分是后一种紧绌。他首先站在制造*方面和造船争经费,后来又站在买船方面和造船争经费。在他的当时权力能及的江南制造总局,他把朝廷本来已经准拨的常年经费尽量往制造*上拨用。至于造船,他先是(1876年以后)拖着每年少造或不造,显示造船在和*制造争经费,时间久了(到1885年)干脆把造船停了。
从1867年到1894年江南制造总局近30年的经费收支情况看,清廷每年应拨的二成海关洋税基本上没有拖欠过,平均每年收入保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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