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了徽州盐商势力的发展。明朝成化以后,中央政府改变“开中法”,把原来商人先输粮到边区,再换得食盐贩卖的方法,改为商人在产盐地区纳粮给盐,听其贩卖。于是,盐商大受其益。重要的产盐区——两淮、江浙,成为了盐商的聚集中心,新安商人首得其惠。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徽人经商蔚成风气。形成“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②]的局面。他们的足迹遍及全国,“滇、黔、闽、粤、秦、燕、晋、豫,贸迁无不至焉,淮、浙、楚、汉又其迩焉者矣,沿江区域向有‘无徽不成镇’之谚。”[③]徽商经营的项目,主要是茶、木、典当及盐业,“茶叶六县皆产,木则婺源为盛,质铺几遍郡国,而盐商咸萃于淮浙。”[④]
因此,江浙两省状元中凡祖籍在安徽者,便多出自徽州府,而且有经商的历史。如潘世恩,祖籍歙州,明末时六世祖潘仲兰迁于吴。五世祖潘景文曾以商籍隶浙江,至潘世恩祖父时又改籍吴县。[⑤]又如金德瑛,祖籍休宁,曾祖父章奇时,“见世衰乱,独弃书治生,侨寓常州,遂豪于财。百余年来,近属几千人,皆赖以养生送死,公(金德瑛)故有富名。”[⑥]等等。不过,徽商还具有两个根本性的特征,它与我们研究的科名盛事,关系极为密切。
第一,官商结合,互相结托。
在封建时代,商人结交官府,早已有之。明清时期的徽州商人,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在徽商之中,或本人拥有煌煌官衔,或父官子商或子官父商,或先做官后经商或先经商后做官的,或终身一介布衣,但与名门显宦交往密切。商人与官僚结合目的是为了受到国家的保护和获得种种封建的特权。特别是盐商,当时的盐业是由封建政府控制的,只有经过官方特许才能从事经营买卖。徽州的缙绅巨族之所以能“业鹾于淮南北”,便是官商互相结托的结果。由于徽商长期经商盐业,基本上统揽了两淮盐政。在两淮的八“总商”中,徽人就占了四名。总商是盐业界与政府打交道的代表,同时也是盐商内部的调解人与管事人,职务十分显要。许承尧曾说:“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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