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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陆世仪的经世理学

时间:2007-3-10 9:02:20  来源:不详
    陆世仪认为明朝灭亡的*原因是中央集权过分集中的郡县制造成的,他说:“凡县邑之守令,其有分土有分民,兵农礼乐悉出其手,如古诸侯之职。至于太守二千石之职,己止有分土无分民矣。上而至于督抚,其有分土无分民与太守同,而何忧乎协谋致乱之云云也。盖太守者所以监县邑,而督抚者又所以监郡府,其主权于察吏而不主于治民,故所任非人而其失终不足以致乱。”3封建时的“古诸侯之职”具有管理兵农礼乐之权,即有禄田又有治民权,称之为“有分土有分民”,而现今形式下的官吏虽受封爵位,只有禄田而无治民权,称之为“有分土无分民”。此种体制下的吏制有六弊:“佐贰不得自选一,不主兵权二,上司太多疲于应接三,缙绅满邑谋议多左四,学衿数百动辄哄堂、不可教谕五,迁转太数六。”4这是针砭明末腐朽*的弊端而发的。因此他主张把中央的行政、司法等权力下放给地方,使地方有更大的权力,也就是说郡县制下的官吏应像“古诸侯之职”一样,有地方行政权及人事任免权。他还认为行政改革的关键在于县一级有自主权,减少行政管理的层次,官员有相对稳定性。同时使郡道以上取消治民权,只有监察权,避免藩侯割据现象的出现,以稳定*全局。

    在讨论“封建制”与“郡县制”问题上,陆世仪认识到封建、郡县都有得失,提出“去两短,集两长”的主张,其实质是立足于取古制之长以补今制之短:“封建之得,在于分数明,事权一,历年久,礼乐刑政易施,诸侯贤明,可以自立,无掣肘之患。封建之失,在于子孙世守,赏罚难行,公族蔓延,疏远之贤,不得进用。郡县之得,在于力小易制,无尾大不掉之虞,官吏得其人则易治,非其人亦易去。郡县之失,在于防制太密,权位太轻,迁转太数,小人得售其奸,君子不得行其志。故封建之弊,谓之太强,其末也,每坏于强侯之分争。郡县之弊,谓之太弱,其末也,优柔不支,每失天下于盗贼。善治天下者,当去两短,集两长。循今郡县之制,复古诸侯之爵,重其事权,宽其防制,久其禄位,有封建之实,无封建之名,有封建之利,无封建之害,以此语治,其庶几乎。”5这里至少在提法上,他不否认郡县制,但主张吸收封建制,或者说形式上保留郡县之制,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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