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隋迄清,科目选士之法在中国绵延存在了1300年。比起两汉时期的察举与征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官人法,科举制度所具有的重要特点是:读书士子不拘门第出身,只要籍贯无误、家身清白、未居父母之丧者,均可应考。上自仕官之家,下至寒畯之士,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家庭条件优裕者,固然最有中式的保障。家境贫寒者,倘若资质颖悟、勤勉好学,也极可能科场连捷,乃至擢第巍科。这种带有竞争机制的制度,本来是利于激扬士类,奋力搏争,以期跻身仕途。但是,在清代读书人当中,又十分广泛流行着宿命论、因果报应说等神学迷信思想,认为“一命、二运、三风水、四阴功、五读书。”还有的说:“科名得失,迟早高下,莫不有命。”[①]各种笔记小说里有关这方面的训诫议论、轶事传闻,不胜枚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当然是由于封建时代科学的不发达和统治阶级的提倡。我们知道,鬼神迷信之说,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那时的人类处于蒙昧状态,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便寄托于神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生产力仍不发达,科学不昌明,社会动荡不安,人们常常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时时感到难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于是便归因于神的主宰,祈求神的保佑。宿命论及因果报应说也就因此而产生,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一种不可避免的力量所决定的,要人们服从命运的支配;宣扬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各种遭遇,如贫富贵践贱、吉凶祸福等,都是自己前世或家中前辈人“善恶之业”的结果。历代统治阶级也都积极利用鬼神迷信与各种宗教教义,使之愈来愈系统化。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鬼神迷信的说教在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行业中颇为盛行,士人阶层自然也难以例外。
具体说来,清代士子中宿命论思想形成的原因及社会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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