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生活节俭的徽州妇女,留在家中操持家务,有力的支持着丈夫经商事业。《汪氏统宗谱》说:“夫妇之间尤笃伉俪,时值翁商外为多,孺人综理家政,各得其所。自甘淡泊,不惮其劳,以故翁罔内顾忧,遂得肆力于商事。……翁亦自庆以为得妇,而卒能起家累千金者,孺人之内助不少也。”[73]商人妇们长年生活孤苦,单调难忍,倘若有越轨行为,那么商人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资财就会被“外人”所继承,这是徽商们绝对不能容忍的。相反,妇女坚守贞节,丈夫长年在外就会有安全感,可以一心发展事业。旌表和严惩同样,维系着家族门楣光荣,保证财产继承上亲子关系的纯粹。
其次,受到旌表建坊的妇女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把“家族血脉”抚养长大,对家族来说,没有什么比有后者传承家业更为迫切的了。从明初朱元璋起就已经对旌表妇女的年龄有了限制,要求守节不嫁至少二十年。[74]至乾隆初,请旌节妇人数之多以致节孝祠已腾不出更多的地方来安放致祭的牌位。[75]于是,乾隆十四年(1749)再把请旌妇女分等,一“节而孝廉,或能教子成立,或贫无依靠,艰苦自守,著于闾阎,非寻常可比者”;另一“循分守节以老者”。[76]在族人的心目中,殉夫的烈女固然可嘉,抚养后代责任更为重大。“固为难得,若无子不娶,绝先祖嗣,乃不孝之大者。”[77]查阅道光《徽州府志·人物志》(卷13)中明清两代绩溪旌表建坊的贞节烈女,有33位注明了事迹,其中22人抚育幼子*,3人养育小叔或侄或择嗣,其他九人多为家人割股疗病。统计结果明晰的显示了时人对于殉夫和抚子的价值取向。
棠樾七座牌坊中有一座是为继室所立——鲍文渊继妻吴氏。它的枋额题字 “节劲三冬”的“节”字上下两部分明显地错了位,以别于正室。在民国《歙县志·烈女》中,棠樾鲍氏59位贞节烈女仅有2例继妻得以旌表立坊。这位来自嘉定南翔的吴氏缘何获此殊誉?细究起来,节行可嘉固然是原因之一[78]。财产平均的继承方式是更重要的因素。《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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