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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宾四先生与《清儒学案》

时间:2007-3-10 9:03:02  来源:不详
sp;  嘉经学考据之盛,亦理学进展中应有之一节目,岂得据是而谓清代乃理学之衰世哉?

      [3]

这就是说,从宋元到明清,数百年间之学术,乃一後先相承之整体,其间並无本质差異,无非历史时段不同而已。理学本包孕经学为再生,因此,即使乾嘉经学考据之盛,实亦在理学演进之范围中。

关於第二点,钱先生讲了两段话。「清儒理学既无主峰可指,如明儒之有姚江;亦无大脈络、大条理可寻,如宋儒之有程朱与朱陆。然亦並非谓如散沙乱草,各不相繫,无可统宗之谓也」。[4]此其一。其二,「至论清儒,其情势又与宋明不同,宋明学术易寻其脈络筋节,而清儒之脈络筋节则难寻。清学脈络筋节之易寻者,在汉学考据,而不在宋学义理。唐书传道、翼道、守道之分,既不可从。徐书仍效黄、全两家旧例,於每学案必标举其师承传授,以家学、弟子、交游、从游、私淑五类附案,又别出〈诸儒学案〉於其後,谓其师传莫考,或绍述无人,以别於其他之各案。其实亦大可不必也」。[5]

正是从清代学术的前述实际出发,钱宾四先生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摒棄唐、徐二书於不取,又变通黄、全《学案》旧规,採取「人各一案」的方法,编就别具一格的《清儒学案》。关於这一点,钱先生於〈例言〉中说得很清楚:「编次《清儒学案》,最难者在无统宗纲纪可标,在无派别源流可指。然因其聚则聚之,因其散则散之,正不妨人各一案,转自肖其真象。虽異黄、全两家之面目,实符黄、全两家之用心。何必亦颦亦趋,乃为师法?本编窃取斯旨,每人作案,不标家派,不分主属。至其确有家派、主属者,则固不在此限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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