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学案〉第二十,彭定求〈南畇学案〉第二十一,邵廷宷〈念鲁学案〉第二十二,劳史〈馀山学案〉第二十三,张伯行〈孝先学案〉第二十四,杨名时〈凝斋学案〉第二十五,朱泽澐〈止泉学案〉第二十六,李绂〈穆堂学案〉第二十七。
钱先生认为,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是一个理学为清廷所用,以为压制社会利器之时代。因此,理学中人,无论朝野,皆不可与上一阶段相比。对於此一阶段的理学大势,钱先生归纳为:
遗民不世袭,中国士大夫既不能长守晚明诸遗老之志节,而建州诸酋乃亦唱导正学以
牢笼当世之人心。於是理学道统,遂与朝廷之刀锯鼎镬更施迭使,以为压束社会之利
器。於斯时而自负为正学道统者,在野如陆陇其,居乡里为一善人,当官职为一循吏,
如是而止。在朝如李光地,则论学不免为乡愿,论人不免为回邪。此亦一述朱,彼亦
一述朱。往者杨园、语水诸人谨守程朱矩矱者,宁有此乎?充其极,尚不足追步许衡、
吴澄,而谓程朱复生,将许之为护法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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