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堂下则二千两。二千两为一八包矣。”[25]则一个朝鲜使团所携带“八包”总价值达八万两银子以上。
明代朝鲜“八包”以人参或其它各种土产货物的实物形式发放,明令不得携带白银。清代明而起后,由于人参也是清人的输出物资,朝鲜改定“八包”之制为“包银”,“以银包立法”。除白银外,朝鲜使团也以土产货物代充包银,多为烟草、[26]皮革、纸张、布匹、海产品、药材、手工艺品等。
“八包”贸易盛行于康熙朝。朝鲜大做中国、日本的中间商,完整的一个贸易流程是,朝鲜商户大量收购本国土产人参,卖给在釜山的日本商人,换取银两,然后买得“八包”的贸易权,跟随赴清使团,沿途大量收购绸缎、“白丝”、日用品等物资,运回国后,或转售日本商人,或在本国消费,可牟巨利。其时,朝鲜每个赴清使团包括“皇历及无时赍咨官”前赴清国时,均携带大量白银,“动逾十万”,每年均要派出数次使行,于是“一岁渡江之银,几至五六十万。”[27]
二、栅门后市
朝鲜使团由北京返回时,在清国境内,例由“拦头”专其雇运之利,到凤凰城出栅门后,始由朝鲜方面派出“延卜马”接替,以运回使团的行李、物资和清廷回赐品。[28]起初,“延卜之法,则自湾尹,只送空马,驮运卜物而已,初无他物之挟带。”康熙朝初年开始,朝鲜商人勾结清朝官员,在途中拖延时间,使物资载运“故为迟滞”,待使者官员们出栅回国后,利用义州送延卜马的机会,挟带大批银货,“为市于栅门”,“任情买卖而归”。此为“栅门后市”。至雍正初,“义州送马,殆近千匹”,而使行出发时通常只有300多匹。足见栅门后市的规模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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