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王供词虽未明言其于起义时即位,但固已称其为天王,且于正国号之后,即“封立幼主”,随封五军师主将等,又以天王名义屡颁诏书,军次江口墟驻跸石头脚,即以陈公馆为天王之行宫(见《金田之游》该公馆主人陈仲连述辞,清军常有误以其于此称王者)。是时,其妻妾俱称“王娘”(见拙译《天王惩戒娘娘记》,载《女位考》)。凡此种种事件俱可证明其在移师武宣──二月二十一日──之前,已实行“天王”职权,不特徒拥虚号已也。如是显见其一起义即正位天王,必无于武宣再行“即位”之理。[4]
应该指出的是:简氏所谓“一起义即正位天王”的说法是错误的。细考洪仁玕自述原话,虽然语意较为含混,但他只是说“合到金田,恭祝万寿起义,正号太平天国元年,封立幼主”,并未提及洪秀全于三十八岁生日那天即位天王[5]。但简氏列举的种种事实,足以反映洪秀全在所谓“东乡登极”之前已经称王。尤其是他还提出了一条极为有力的反证:
《太平天日》有句曰:“此时干王洪仁玕染病见天启奏主曰:‘兄三十八岁方登天子位也。’”洪氏三十八岁之年正是道光三十年庚戌。如其在翌年二月方“登极”,时年已三十九岁,登极之前当不是“天子”,则《太平天日》之官史的记载,岂非失实?但这是无可能的。我认为这是断定此问题的铁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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