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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

时间:2007-3-10 10:28:57  来源:不详
《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第168页。】 

第二,朝贡关系下的互市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有限的。虽然清朝与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额限于资料难以统计,但是仅从朝贡次数来看,也基本上可以推断“朝贡贸易”对双方的经济影响显然并没有有些人估计的那么高。在所有属国中,最准时、最频繁进贡的国家是朝鲜,但是朝鲜在朝贡关系中的贸易利益已经被全海宗否定;即使是后期朝贡次数有所增加的琉球、暹罗,朝贡间隔也至少在两到三年,在如此有限的朝贡活动中,哪怕是“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其贸易额也是有限的。有学者在研究清代中暹贸易时指出:“尤其是康熙末年以后,中国东南沿海‘民食不足’,鼓励中暹大米贸易,中国与暹罗之间的民间贸易日益活跃起来,控制官方垄断贸易的暹罗王室和贵族也把部分注意力转向中暹民间贸易。这样,贡使的经济职能就或多或少地被取代了。”【汤开建、田渝:《清代中暹贡赐往来及其影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说明即使如暹罗这样借朝贡之名实现免税的大米贸易的国家,其朝贡贸易的主体地位也受到了民间贸易的挑战。 

张存武先生在《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一书中也指出:“准许贡使免税贸易的确非常有助于封贡关系之维持发展。然而各国之所以向中国朝贡,绝非如近代若干外国学者所说,全系基于贸易动机。朝鲜之服清乃军事战败的结果而非为贸易,其他邻接中国的国家如安南、琉球等,其朝贡之原因军政文化考虑也大于贸易。”【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9)1978年。】 

牛军凯在研究清政府与安南之间的朝贡关系之后也说,单就中国与安南两国政府来看,朝贡完全是*活动,只要能体现安南的“恭敬”,朝贡的次数、贡品的多少,都是次要问题。【参见牛军凯:《朝贡与邦交:明末清初中越关系研究(1593—1702)》,第80—81页。】 

傅朗在分析《清代中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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