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也会在省、县两级政府无力对县以下地区实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利用政府颁布的各种法令,掌握地方的实权,为自己、家族和团体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辛亥革命开始退潮的时候,各个乡村地区的机构以不同方式恢复与重建。
在很多情况下,原来的士绅卷土重来,又控制了基层权力机构。例如,清末广东谘议局议员刘鲲海,顺德县逢简乡人,“在乡局办事多年”,被视为“绅界之屠伯”,辛亥革命高潮时逃到香港,房屋也被农民和绿林好汉烧毁,但1912年又被委以参与清乡的重任[22];1913年初,刘出面“办理三十六乡各处清乡及各处清乡善后团防警察事宜”,团长“皆三十六乡之旧绅”[23]。1912年夏,南海县长在清乡时“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24],可见在南海县旧日的基层权力机构不少已恢复或重建,其地位也得到县长的承认。
除了旧日的绅士之外,参加过革命党或充当过民军军官的某些人物,回到乡村地区,则成为新的士绅。1912年,总绥靖处的公文提到,“近查遣散民军官长、士兵,回籍以后,间有持功牌执照,自居乡绅”,特地申明退伍军人要当乡绅需经过县长选委[25]。同年初,在阳江县有“匪”千余到各店铺打单(注:“打单”即写信勒索。),“间或列队出行,俱荷新式洋枪,行前者喇叭铜鼓,手持五色国旗”[26]。从报道的描述看,这支队伍当也是民军,建立了自封的基层权力机构。有些地方,原来的士绅与这些新产生的乡村实力人物为争夺基层权力机构的控制权进行较量。例如顺德县容奇镇,在辛亥革命高潮中,民军首领梁茂等占据乡局,“初尚文明,转瞬即故态复萌,寻仇勒索,抢劫掳掠,应有尽有。继而又有匪首麦锦带民军一队,互相寻衅,闯入乡局,抛掷炸弹,局绅狼狈奔逃。此时秩序大乱,乡人为饮鸩止渴计,将乡内公款供奉著匪周四党羽数十人为护符,于是匪风暂息。久而野性难驯,先因索饷,继而辞差,卒至纵横大掠,呼啸而逸”;此后由绅士关勤补垫出巨款出面办团,维持了此地的秩序[27]。
不过,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士绅、土豪和绿林、民军勾结以建立权力机构的例子甚多。例如,1912年,东莞县的李炳华等人以民团正副团长的名义,“招土匪数百,占据团所”,以武力抗拒来清乡的军队[28]。东莞县厚街的民团局“开台拜会”[29]。同年,潮汕地区“各县土豪,私招兵勇,以至兵匪不分,搜查不易”,政府在清乡时就下令解散各地擅自组织的武装[30]。
一些商业城镇,商人也成为基层权力机构的重要角色。商业、手工业发达的佛山,在清末民初是南海县境内的一个镇,原设有士绅管理的团防局,下领16团局,是佛山镇各街区和附近乡村实际上的基层权力机构。民国元年,“废所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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