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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

时间:2007-3-10 10:31:50  来源:不详
)。 

  因为东海十六沙大部分沙田地处香山,所以发生顺德、香山两县争夺护沙权的问题。民国初年,革命党人掌权的广东军政府为了削弱士绅的势力,下令裁撤东海护沙局,严禁顺德士绅继续征收护沙费,把护沙权收归政府[50]。因为护沙费数额巨大,所以,日后政权虽有更迭,但官办官管的局面继续下来。官府派出护沙营驻扎沙田区负责维持治安及清剿盗匪事宜。 

  到了1919年10月,香山籍港商陈赓虞向督军莫荣新上书要求改变护沙制度,在香山废除护沙营制,规复沙田自卫团练。他指责护沙营不能防盗,而且勒收行水、抢劫居民。在上书中,他提出一个香山沙田自卫章程,内容包括设立香山全县沙田自卫总局,由督军派出督办,以县长为会办,但真正掌握实权的护沙局正副长由香山自行选举[51]。莫荣新虽然表示会考虑陈的意见,但这一改变触及护沙处官员的利益,遭到很大阻力。实际上陈赓虞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在陈炯明回粤驱逐桂系之后,东莞、顺德、香山、新会四县的沙田“业户”在1921年5月以政府的护沙统领部“护沙害沙”为理由,要求政府取消官方的护沙机构[52]。1922年初,东莞、香山、新会、顺德、番禺五属沙田公会甚至表示愿意每亩抽4角共缴交56万元作为护沙军队收束费,“此后五县沙田照旧归各该县原有自卫机关自筹自卫,所有官办之护沙营队即行裁撤”[53]。沙田“业户”的要求被接受,广东省长公署发布训令:东、顺、香、新沙田另外设法筹卫,护沙营队“亟应从事收缩”[54]。然而,所谓沙田自卫,只是反映了这几个县士绅的利益和要求。各种军队都想染指巨额的护沙费。1924年,桂军严兆丰在东莞县征收护沙费,被指责为有越权限[55]。另外一些桂军部队在宝安县委任护沙局长和清佃局长,目的也是要争对沙捐的征收权[56]。孙中山的政府曾考虑撤销沙田自卫,“组织党军,改编团勇以扶助劳农”[57]。到在平息了商团事变之后,孙中山颁布大元帅训令,指出“查沙田自卫办理不善,实缘土豪劣绅藉充自卫局长、董,抽收捕费,图饱私囊。于沙所治安转至不顾,以致沙匪充斥,劫掠频闻。农民不能获益,转受其害”;决定撤销各属沙田自卫局,改组成农民协会,经费由护沙费中拨给,会长、会董由农民选举,将所有护沙自卫团甄别收编,由政府派出军队保护沙田[58]。农民协会虽然建立了,但士绅掌握的护沙武装看来并没有撤销。据曾经担任东莞明伦堂总董的叶少华回忆,在1924年后由他经办,支出了一笔开拔费使驻守沙田的桂军严兆丰部撤出,而自卫局长就由李福林部下的一名旅长兼任[59](p15—17)。 

  乡村地区的商团、民团成为政府难以控制、人数众多的武装,同军队、政府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各地的乡团在广东的战事中,根据自身的利益决定对交战双方军队的态度,有时表现出相当强的战斗力。1923年4—5月间,沿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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