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的一个缩影。至于所谓“料机”,一般指依附于纱缎庄的揽织机户,铁机公会要把它包括在自己的范围之内,说明当时的铁机业公会和纱缎庄业公会正在相互竞争,互拉会员,以图壮大声势,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实际上,真正参加铁机业公会的“另机”和“料机”是不多的,即使参加也只不过是一种陪衬。同时,根据国民政府《工商业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关于“本法第七条之会员代表,每一公司行号得推派一人至二人,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最近一年间平均店员人数在十五人以上者,得增派代表一人”的规定,苏州铁机丝织业的《章程》又以额外的条文来保证较大的资本家能够获得更多的权益:“每一公司厂号得派一人,但其最近一年间平均使用人数超过十五人者,得增加代表一人。”铁机同业公会的资产阶级性质,于此表现得十分清楚。
又次,《章程》中提出了“改良运输事务”、“改良蚕桑”及“筹备各种事业”等前所未有的任务,说明铁机同业公会所关心的事情已经并非仅仅限于丝绸织造方面,而扩展到了原料来源、产品运销、产前产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表达了苏州铁机丝织业希望通过本身的努力,尽力改善社会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意向,也反映出社会化大生产本身要求协调配合的客观规律。可以说,1930年的《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章程》代表了苏州丝织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的组织水平。
(四)
铁机绸厂的出现,标志着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正在取代传统“帐房”的地位。随着越来越多的纱缎庄舍弃传统经营方式,转而“购机建厂”,苏州丝织业“帐房”的阵容日渐缩小,实力日渐薄弱,在丝织生产的总量和总值中所占比重日渐下跌,“铁机缎畅销,木机织缎有一落千丈之势”(注:《未来社会所伏之危险——织缎机工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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