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馆等的章程,以及各类学堂的管理通则、任用教员、学堂奖励等章程。各种章程、通则各为1册,共20册。《奏定学堂章程》颁布的年份,为阴历癸卯年,故史称“癸卯学制”。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体现出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正规化、体系化。所以,它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将“钦定”、“奏定”两个章程作一对照,我们就不难发现:“奏定”章程的分类、细目较“钦定”大幅增加,因此,体系就较前者更加完备;再从后一章程对前一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来说,张之洞等在《奏定学堂章程》的《学务纲要》中强调“此次尊旨修改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定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注:《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10月,第200页。)更明确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指导思想。同时,“奏定”较之“钦定”的学堂章程,更加显明地表现出是以日本明治维新初期的教育制度为“模特儿”的。两者除了学制的阶段、年限大体相同以外,学校的类型和宗旨基本上相似,甚至是基本照抄日本的。例如,《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令凡国民七岁以上者入焉,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篇),日本学术振兴会刊,昭和47年3月,第297页。)《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高等小学,令凡已初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谋生之计虑为成效”。(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篇),日本学术振兴会刊,昭和47年3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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