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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前期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趋势

时间:2007-3-10 10:33:47  来源:不详
趋势:其一是*权力的集中化趋势,其突出表现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皇帝对官僚机构的控制逐渐严密,到雍乾时期形成了空前严厉的极端君主专制局面。其二是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松弛化趋势。这一趋势在清代十分明显,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应有重视。
  清前期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放松,从清初即已开始,到雍乾时期更加显著,其突出表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弊政,在这个时期逐渐获得革除。像雍正朝除豁贱民政策,就使大批世代遭受奴役、地位低贱的底层民众获得解脱。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记载说:雍正元年,御史年熙奏:“山西两省乐户另编籍贯,世世子孙勒令为娼,绅衿地棍呼召即来侑酒。间有一二知耻者,必不相容。查其祖先,原是清白之臣。因明永乐起兵不从,遂将子女编入教坊,乞赐削除。”奉旨:“此奏甚善,交部议行。并查各省似此者,概令改业。”嗣此御史噶某奏除绍兴惰民,苏抚尹继善奏除常熟昭文丐户。
  事实上,当时被除贱为良的远不止此。像雍正五年(1727年)安徽宁国府的“世仆”、徽州府的“伴当”被开豁为良,七年雍正帝又亲自下令改善广东疍户处境,宣布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不可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下令准许疍户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保甲”,“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尽管清廷的开豁政策不是十分彻底,但毕竟使持续数百年的丐户、乐户、疍户、伴当、世仆之处境获得了改善,其中不少人成为编户齐民,获得了人身自由。自由民的增加,必然导致社会活力的加强,这显然是一个巨大历史的进步。
  18世纪人头税在事实上的废除,各种徭役的减少,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的革新,以及百姓生活环境的改善。
  迁徙自由是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之一。在清前期,普通百姓的迁徙权获得明显扩大。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强化*控制,往往采取措施,限制百姓的自由迁徙,明代甚至因此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清代,这一传统被打破了。尽管在制度上清廷仍对百姓的迁徙做出限制,但大多未能得到执行。例如,清廷表面上严禁百姓移居蒙古,但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仅乾隆前期,古北口外,“内地民人前往耕种者”,就“不下数十万户”,原因很简单:蒙古已经成为吸引内地过剩人口的重要场所,“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如此,不能增益”,政府便不得不“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甚至对历来实行封禁政策的东北地区,清廷在乾隆后期也改变政策,允许百姓自由出入。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降旨:“盛京等处虽号旗民杂处,而地广土肥,贫民携眷出口者,自可籍资口食,即人数较多,断不至滋生事端,又何必查验禁止耶?”百姓迁徙自由的扩大,在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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