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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议川,省京官同样维护他的立场。但是清廷并不允准川省的请求,仍旧维持原来的决定。但在税款留成上不得不兼顾川省的利益。该省土药统税如果由朝廷设立的统税总局征收,每115两的税款中扣除局卡经费外,87.72两解缴中央,27.22两由四川留存;如由重庆关征收,则其中的95两税款解缴中央以备拨还各行销省份,其余留归本省。每年留归该省的土药统税款额定为96万两,其余溢收部分均解缴中央。(注:锡良:“致武昌柯大臣”,1906年7月3日;“致军机处”,1906年7月5日;“覆户部”,1906年10月22日;“覆度支部”,1906年12月5、17日,1907年2月4日;“致云贵总督丁大人、贵州巡抚岑大人”,1906年5月14日;“致北京乔懋璿”,1906年7月26日。锡良电稿,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此转见何汉威《清季国产鸦片的统捐与统税》第568页注释63、第568页注释64、第569页注释66。)
这次将八省土膏统捐推向各省,意味着中央攫取地方财权的程度更为深入,由八省而及全国,将土药税利益巨大的西部产土省份也囊括其中,致使各有关省份的财源受到控制,反对的声音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