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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鸿逵先生论清代八旗的组织与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

时间:2007-3-10 10:34:05  来源:不详
“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

努尔哈赤时代,正是满族从家长奴隶制到封建制过渡时期。努尔哈赤是个大家长,可以指挥八个旗,但八个旗也是各自独立的。这就决定了努尔哈赤时期国家中枢必然由原始社会末期的酋长会议过渡到亲贵议政制度。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设置议政大臣(时称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又设扎尔固齐十人佐理。天命七年(1622)三月,又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度。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努尔哈赤时代议政会议的时间、组成成员、议政程序和会议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议政会议的时间。努尔哈赤在设五议政大臣时,规定“五日一视朝”[35]。这就是说,当时的议政会议要在“英明汗”努尔哈赤的领导下,每五日在“公所”举行一次聚会,共商国政。

第二,议政会议的组成成员。努尔哈赤时代,“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诸贝勒大臣共议”[36]。当时的“执政诸贝勒”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弟舒尔哈赤次子阿敏,努尔哈赤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子德格类、十二子阿济格、长孙杜度(长子禇英之子)。可见,努尔哈赤时代的议政会议是以“英明汗”为核心的,带有强烈的家族*色彩的国家中枢。

第三,议政会议的程序。努尔哈赤在设五议政大臣时规定:“凡有听断,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臣,五臣审问,言于众贝勒,议定奏明。”又规定:“凡事不可一人独断,如一人独断,必至生乱。国人有事,当诉于公所,毋诉于诸臣之家。其有私诉者,曾付以鞭索,俾执而责之。贝勒诸臣有罪,束身静听,如例审断,有执拗不服者,加以重罪。”这就是说,国有大事,“英明汗”和八旗旗主都不能一人独断,要按照上述程序严格执行,并要在“公所”议政,但“英明汗”有终审权和决定权。

第四,议政会议内容。议政内容主要是决定国之大政,选举汗。努尔哈赤时代,凡“军国重务”如满洲的军事、*、经济、司法诉讼等都为议政内容。汗的选举也要由议政会议决定。天命元年三月,努尔哈赤在回答众贝勒有关“基业”的提问时说,他的继承人要在八和硕贝勒“能受谏而有德者”中选择。他还强调说:“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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