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国家经制军队有八旗、绿营两个体系,八旗兵员极其有限,早在清前期即已腐败,不堪征战重任。绿营军是汉军,由“兵”组成。兵有兵籍,隶属兵部,世代承袭。绿营军制度上存在着的严重弊病,养成了绿营兵将漫无纪律、慵懒涣散、钻营猾巧、谋利敛财、贪生怕死的积习。
绿营军“兵”之外,各营多有“勇”的名目(注:自嘉庆平定川陕白莲教之役,绿营募勇始渐成风。)。“勇”是为充实绿营军兵力,从民籍中临时雇募而来的。“勇”,作为绿营兵的附庸,无独立编制,惟从绿营将弁指挥。其粮饷虽不如“兵”,但同“兵”一样由官方粮台供应。这些“勇”多为无业游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离开故土,随绿营军征调各处出战,除训练、纪律更不如“兵”外,已同“兵”没有两样。19世纪战乱之时,绿营军中的“勇”成了扰民、兵变的主力。咸丰二年(1852)太平天国永安建制,清大吏孙锵鸣奏称“广西难平之患,尚不在永安一处。其召募之广勇及各处壮勇,均不受节制。战不向前,处不安静,并有暗中通贼者,间于裁汰,遂肆劫掠,新到湖勇尤节节滋事”。各勇骚扰的严重程度,从清廷相对应的严厉措施可以看出。咸丰帝谕令琦善、向荣、陈金绶等将不法各勇“严行查拿,就地正法,所过地方官均饬令一体严办。各属团练绅民,如遇此等凶徒,随地拿获格杀勿论”;“仍著向荣于所带募勇,加意防范,总宜陆续设法遣散为要,慎勿勉强羁縻,以贻后患”(注:《清文宗实录》卷五二、七一、七二、七八、八五、八六、一七三、二二五。)。19世纪中期战乱中,绿营“兵”、“勇”皆不可用,亟须兵力的上层政权则不能不把目光集中到基层社会的武装上来。
清代基层社会武装可分为“团勇”与“练勇”。“团勇”是业余武装,各家出壮丁,守望相助。有警守卡,打仗助阵。“练勇”是专业武装,由基层社会组织招募“四方精锐”组成,或二百,或三四百,于城内设一总局,公择绅士主之,日事训练,有警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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