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卡打仗。按照团练自保的组织原则,清官方规定,团勇(或称团丁)源于保甲:“团总责之甲长,甲长责之牌长”,牌长责每户二丁抽一,“如一户二人,责其身体壮大、心性诚实者一人为壮丁”,不得以无用之人充数,亦不得雇佣游手无赖之人顶替。对于基层社会组织招募的专业武装——练勇,则反复强调须杜绝市井不逞之徒的滥入,或从团勇拣出,或从本地有家有业之民中招募。同时规定,禁止各级官员擅自征调。
事实上,19世纪中期战乱中,基层社会组织各绅士奉州县各级官员号召,已率练勇出战,加入了绿营军征战的行列。如安徽有举人李元华所率六安勇,翰林院编修李鸿章所率合肥勇等。咸丰帝亦下谕旨:“安徽、河南、山东、江南交界地方……有自备资斧,募勇投效军营,立即奏请优奖,或给官职,或给翎枝、勇号。”(注:《清文宗实录》卷九四。)
另一方面,清朝军政各级官员变原来的募“勇”,为募“练勇”,也就是说,绿营原有“兵”、“勇”之外,由地方军政官员统一指挥。与绿营“兵”“勇”共同作战的还有基层社会由绅士统率的专业武装——“练勇”。“练勇”的背后,是源于保甲的“团勇”、“团练”。“练勇”的一部分纳入绿营(或“投效”,或被“招募”),则改变了绿营原有“勇”的成分。如咸丰二年(1852)十月,“安徽巡抚蒋文庆奏陈招募练勇事宜”;三年(1853)正月咸丰帝谕令周天爵“即将现在所募亲信练勇或属百人或千人,自成一队,查看何处持重,即督率前往防剿”(注:《清文宗实录》卷七三、八二。)。在基层社会组织各绅士,率基层社会武装“练勇”协助国家经制军绿营征战,本是双重统治格局下理所当然的行为;在上层统治者,则是一方面利用基层社会武装调整组织兵力,一方面限制基层社会武装过分发展的一箭双雕之举。
以安徽六安为例(注:同治《六安州志》卷十六,《兵事》下,《西乡九保起义攻城始末》、《咸丰四年克复六安始末》、《东南三十二保攻舒保六始末》。)。
咸丰四年(1854)四月,六安被太平军攻克。六安西乡九保各绅董纷纷“起练”、“起勇”,“简精锐、整器械、密暗号、严侦探”,并齐集苏家埠保,约期攻城。失败后,举人李元华等再檄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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