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1)在这些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中,不乏经办洋务活动的官僚和在洋务企业任事的候补、候选捐员,因而增加了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中捐员的比重。拥有卿、寺、布政使衔和候补、候选道、府的大多是这些人。(2)民族资本企业创始人、主持人所捐官衔中,捐纳候补道员、候补知府以上官衔的极少,他们多数捐纳佐贰杂职。这种现象同民族资本家主要是中小地主、商人、企业主以及资金财力有限有关。
义和团运动后,清政府进一步放宽对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限制,并先后制订了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在清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民族资本企业的创办人、主持人捐官的情况日益普遍,甚至不少海外华侨资本家也纳赀捐官。
众多的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捐官,为他们的经营活动带来了诸种方便,如与官府办理交涉可省去不少麻烦,可以从官府那里了解有关经营政策,获得有关企业经营方面的诸多信息,甚至还可以获得减免厘税等种种优惠,这些对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它同时也给民族资本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将大量资金用来捐官以及用于官场应酬、交际,使企业的资金不能用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既妨碍了资本积累,也严重阻遏了民族资本的发展。有人说,由少数中小地主、商人转化来的民族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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