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80年代初筹备海防期间,原驻防吴淞的淮军吴宏洛五营调赴广东,归两广总督张树声节制。光绪九年,彭玉麟率湘军八营,长江亲兵二百名到广东办防,也归两广总督节制。
防勇节制权在督抚,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勇营多由督抚奏请招募,督抚往往先挑选统领,由统领营哨各官自行挑选募兵,因而“一气呼应,易于效命”[3](卷319)。二是粮饷由督抚自筹。其中淮军由李鸿章于同治七年《会筹分别遣留各军折》中奏准由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等省厘金、海关收入项下协拨解决[4](卷14)。其余各省则主要来自厘金捐输。遇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时,则奏请他省协济,或截留海关洋税。由于选将选兵权和粮饷权均在督抚,所以防勇成为由督抚统领的各省地方武装。
其次,防勇虽承担了国防和地方弹压的重要职责,但又具有随募随撤,人数极不固定的特点。虽然各省募勇时都延续湘淮军的营制,但在实际上则又极不统一。如山东防勇,同治二年按蔡使丁宝桢募楚勇来东,营制为步队正勇五百十一名,马队马勇二百五十名。光绪十年巡抚陈士杰整顿防营,将广武军楚勇定为每营正勇五百名,松字营楚勇四百名,新建马队泰靖营则每营壮勇百七十名。光绪十二年巡抚张曜嵩武军驻东,定每营正勇三百三十六名。每营勇丁数额减少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饷项不足,光绪三年丁宝桢在一份奏折中就称:“因节省饷需,暂将各军每营裁减二百人,留三百人,遇事仍行增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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