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些机构合并、撤销,留下的军事后勤机构,或称善后局,或称军需局。综理起来其职能主要有:支应粮饷、造办销册、制造军装*、修理器械、采办硝磺军米等[12](p910)。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勇营在国防中的作用日渐突出,随着一些省的勇营装备新式武器,又出现了一些新机构。如同治十二年(1873年)李宗羲任两江总督,为办理防务,特于江宁省城设立筹防总局,以布政使和候补道员总理其事[25](卷108)。光绪年间,江苏省防勇操用火器械,专设防营支应局购解备拨水陆各营洋枪[12](p2256)李鸿章办理北洋海防,更是分设练饷、支应、军械、机器制造、电报、船坞工程等局[4](卷67),形成专业的后勤供应体系。
勇营的兴起,致使兵权移于各省,这是清廷所担心的。因此,清廷在不得不依靠勇营的同时,也试图通过相应的整顿与改造收回兵权。其主要办法就是改勇为兵。早在咸丰十一年,就有上谕令统兵大臣以勇丁补兵额。同治二年,又有人奏请改勇为兵,分隶营伍。但因军事未平,除河南挑壮勇一千人归人营标训练外,其余各省均未实行。及至同治年勇营留防之制确定后,“改勇为兵”之议又重起。同治七年兵部主事李扬华奏请各省查点勇营数目,汰绿营之疲卒,补以勇丁之健壮,上谕令各省妥筹办理。十二年,侍郎徐桐又条陈安危大计,请易勇为兵。但遭到两江总督李宗羲的反对,他强调兵勇二者不同,不能轻言裁撤。此后除岑毓英先后在贵州(光绪五年)、云南(光绪十二年)以勇丁补额兵外,其余省份多未实行[15](卷324)。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大员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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