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2)在裁撤和饷银不足的情况下,保存营制而削减勇丁数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光绪二十二年,张之洞任湖广总督时,就将防勇裁减一律改为底营,每营勇丁实数二百五十人[14](卷47)。勇丁数额如此,饷章更是不统一。如陕西防勇,步队一营三百七十员,勇饷月支银三两三钱;马队一旗一百二十五员,饷乾月支银六两[12](p4908)。均较湘淮军为低。不仅如此,就一省而言,客勇和募勇的饷章情况也不一样。如四川土客各勇中,楚勇每人每月支发银三两一钱,川勇则只有二两四钱[19](卷25)。
勇营是在否定绿营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虽然较绿营有一些进步,但仍然是支旧军队,所以不可避免有种种弊端。其中最突出的是军权的分散化所带来的问题。在清朝军制中,凡重大战役和出省作战的军令权在中央。每当这时,清廷往往特派统兵大员节制奉调各军。然而由于各省主要军事力量——防勇和练军常常直接隶属于所管督抚及统兵大员,所以难以成为步调统一的军队。光绪六年,清廷令曾国荃督办山海关防务,所有驻扎山海关营口一带的博崇武管带旗营练兵著归调遣,而曾上折称兵力单薄,“若调遣旁军,节制旁路,深恐力有不及”[12](p973),力辞不就。光绪九年,岑毓英遵旨统滇军赴越扼隘,清廷令所有调防粤楚各军著归节制调度。岑认为“各军旨与臣未尝共事,一旦概归节制,诚信未妥,难期用命”,因而请免节制粤楚各军[17](卷20)光绪二十年,清廷命刘坤一为钦差大臣,“所有关内外防剿各军均归节制”,而刘坤一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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